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迪辉,黄望平,潘光辉,第三人-,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白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思源置业有限公司岳阳市欣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花春天(珠海市)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湘01民初116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岳阳市欣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湖南思源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白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潘迪辉、黄望平、潘光辉:本院受理的原告花春天(珠海市)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岳阳市欣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湖南思源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白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潘迪辉、黄望平、潘光辉及第三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湘01民初11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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