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平,蒋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 告蒋文:本院已受理原告丁平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丁平请求法院判决:1、判令蒋文偿还借款28200元及利息(利率按15.4%计算,从2019年2月16日起计算,直到支付完毕之日,每月360.96元);2、判令蒋文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