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军娥,周亚平,赵青娥,姚勇,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常德分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02民初4822、482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军娥、周亚平、赵青娥、姚勇:本院受理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常德分中心与被告赵军娥、周亚平、赵青娥、姚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702民初4822、4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