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浩,谭宏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25民初300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宏球: 本院受理原告程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725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缺席判决谭宏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程浩货款2749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