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浩,谭宏球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725民初300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
内容
谭宏球: 本院受理原告程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725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缺席判决谭宏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程浩货款2749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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