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嫦娥,李明,张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426民初161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公 告李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嫦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嫦娥借款本金105,000元;3.本案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960元,由被告李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426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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