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波,谢运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23民初84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运娥:本院受理原告彭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223民初8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限被告谢运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彭波借款本金50,000元;二、驳回原告彭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610元,由被告谢运娥承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网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