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彭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辉: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