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智忠,雷满雄,钟艳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满雄;钟艳梅:本院受理原告王智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