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绍安,汤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汤林:本院受理原告唐绍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提交身份证明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