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小良,曾波,佘赟,佘康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法院
内容
曾波、佘赟、佘康达:本院受理原告张小良诉你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15: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届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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