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时光,欧运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欧运明:本院受理刘时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