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学群,邱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 南 省 涟 源 市 人 民 法 院公 告邱彪: 本院受理原告吴学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一般方式不能送达法律文书给你,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监督卡、审判组织告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涟源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