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洪兵,夏洪战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湘1224民初1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洪战:本院受理原告夏洪兵与被告夏洪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夏洪兵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审理期限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2022)湘1224民初194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