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向家春,叶明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叶明显:本院受理向家春诉叶明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叶明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向家春借款本金9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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