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红珍,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0802民初425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红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邓红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802民初4259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