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得智,冯建新,平立娜,张凤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得智(xxxxxxxxxxxxxxxxxx),冯建新(xxxxxxxxxxxxxxxxxx),平立娜(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张凤云与平立娜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20万元;2.依法判决三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依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3.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园审判区第七法庭开庭审理。被告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