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淦兴,宋岩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淦兴:本院受理宋岩磊与罗淦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诉调对接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2号顺建大厦10层)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