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利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华星利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华星”字号,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在新海大厦办公中心七层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