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永洋,任正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109民初6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永洋:本院受理任正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京0109民初600号,本院向你的户籍地无法送达起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诉讼服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2045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