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英,罗丹晨,罗心林, 北京青扬五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9民初9639号
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青扬五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对罗英等与北京青扬五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令北京青扬五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罗丹晨、罗心林、罗英旅游费用共35 397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685元、公告费56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9民初9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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