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涛,邢丽,刘咏涵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2民初32340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邢丽:本院受理原告刘涛与被告邢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京0112民初323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原告刘涛与被告邢丽离婚;二、子女刘咏涵由原告刘涛自行抚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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