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祁康毅,董明星,NADIRA,IZAKHUNOVA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明星:本院受理原告祁康毅与被告董明星、NADIRA IZAKHUNOV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三法庭(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