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云,曹艳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23518号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云、曹艳香:本院受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赢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民初23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