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杰, 北京海得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海得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宋杰与北京海得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