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天津万通包装有限公司北京环北强盛纸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6民初7342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万通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环北强盛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万通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16民初7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天津万通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环北强盛纸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4641.12元及利息(以84641.12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5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均由天津万通包装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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