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红义,武保彦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保彦:本院受理原告何红义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点三十分在马驹桥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