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红义,武保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保彦:本院受理原告何红义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点三十分在马驹桥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