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宇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50539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宇登: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王宇登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021)京0108民初50539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王宇登赔偿损失13734.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王宇登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四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