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进出口银行, 国能石油天然气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 ,上海国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74民初97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金融法院 |
内容 |
北京金融法院公告国能石油天然气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国能石油天然气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即(2021)京74民初977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9:30在本院第一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