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建统,洪剑,余小星,第三人-, 中财荃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秦商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超任投资有限公司 ,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民初730号之二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夏建统、深圳秦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财荃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超任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洪剑、余小星,第三人深圳秦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杭州超任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本院已作出(2021)京01民初7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定如下:驳回被告杭州超任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