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军,夏晨,杨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上佳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军,重庆上佳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夏晨与杨波,重庆上佳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严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丰台法院长辛店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