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多维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嘉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思创蓝石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7民初7377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思创蓝石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多维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嘉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思创蓝石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17民初7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嘉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思创蓝石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北京多维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购房款、房屋契税、印花税、代理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72 185元;二、驳回原告北京多维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费560元,由北京思创蓝石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48元,由原告负担1221元,由北京嘉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思创蓝石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327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