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强,田吉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于强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田吉安与于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劳务费共计人民币54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方式,你方均未收到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对接中心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