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帅,丁海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京0112民初210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丁海军:本院受理原告郑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帅起诉你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你支付原告修车费用45000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拆借利率标准(LPR)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利息;2.请求判令你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京0112民初2104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五层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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