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史磊,边鹏岩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史磊:本院受理边鹏岩与史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诉调对接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2号顺建大厦10层)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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