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北平, 北京荣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金昌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荣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金昌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谭北平与中金昌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 判令被告中金昌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78334元;2. 判令中金昌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违约金(以37833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12月29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8月2日,共计人民币34638.81元);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412972.81元。3. 判令被告北京荣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两时整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