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千斌,石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105民初127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千斌:本院受理(2022)京0105民初12735号石健与张千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酒仙桥法庭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