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影,庞英浩,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1635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影、庞英浩: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163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