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杨红,王根文,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南街道卡热社区居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藏0202民198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根文:本院受理(2021)藏0202民1988号原告郭杨红诉被告王根文、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南街道卡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劳务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5日下午17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