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爱民,石伟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定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伟杉:本院受理原告万爱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书、诉讼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藏自治区定结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