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威,朱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杰:本院受理原告程威与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