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勋, 递酒大道(南平)酒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湘0104民初111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湘0104民初1116号 递酒大道(南平)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勋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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