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高勇,李燕, 中印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东莞市结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东莞市结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孙高勇、李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印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一东莞市结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二孙高勇、被告三李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三被告支付货款574743元;2、三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以574743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八计算);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中关村派出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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