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贺晶晶,郭军,张慧,郭勇, 东莞市诺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军、张慧、郭勇、东莞市诺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贺晶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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