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吉喜, 湖南惠民泓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8142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惠民泓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吉喜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所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2、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居间服务费15800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181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诉讼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