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丹丹,张长隆,周力,刘桅,周伟民,黄艳芳,王德刚,第三人-, 湖南基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基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民初22号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基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熊丹丹与被告湖南基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张长隆、周力、刘桅、周伟民、黄艳芳、王德刚,第三人湖南基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