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廖龙佑,罗文峰,胡志威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湘0111民初140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文峰、胡志威:本院受理原告廖龙佑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358748.12元;2、保险公司就原告的损失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湘0111民初14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长沙市雨花区交警大队内交通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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