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张骏, 东莞市联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京73行初13943号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张骏: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3943号原告东莞市联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张骏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16:00分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