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磊,曹钢,陈欣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欣,曹钢:本院受理程磊与曹钢、陈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曹钢立即向原告程磊偿还欠款本金200万元;2、被告曹钢向原告程磊支付自2014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2014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原告程磊在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陈欣提供抵押(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京(2019)海不动产证明第0018242号)的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半壁街南路18号二层C204的房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