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凤英, 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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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镇文风路居委会十组036号李凤英: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3410元,生活垃圾费225元,违约金500元,共计4135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