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霍建忠,霍凤明,王桐,陈正民,霍岩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正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霍建忠诉霍凤明及王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其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霍岩与王桐于2019年6月4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由霍凤明和王桐承担。因你未到庭参加应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南区1号楼(原宣武法院)第6号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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