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霍建忠,霍凤明,王桐,陈正民,霍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正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霍建忠诉霍凤明及王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其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霍岩与王桐于2019年6月4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由霍凤明和王桐承担。因你未到庭参加应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南区1号楼(原宣武法院)第6号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